2014-09-09 16:22:12 来源: 本站
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各种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信息宣传、调查研究、司法统计、督查办理、档案管理、保密、文印;负责本院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和全院事务性工作等。
政治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教育培训、人事、工资管理、目标考核奖惩;负责全院法官择优选录、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承办院党组决定的有关事务;离退休干警管理、干警福利等工作。
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各类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对缓刑犯的跟踪教育与管理;办理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要求查报结果的案件。
行政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交通、城建等行政诉讼案件,负责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接待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负责行政诉讼法的宣传。
法警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和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立案庭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排期送达及普通程序案件的庭前证据交换;依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接待处理来信来访;负责诉讼费收缴和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全流程监督和管理;对书记员统一管理和使用。
审判监督庭
主要职责:对不服本院已生效裁判文书而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审理审查,审理上级法院发还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对已生效裁判文书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各类再审案件;接待处理与之相关的来信来访;负责全院各类审(执)结案件的月份评查和电子档案评查;办理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要求查报结果的案件。
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房地产、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及婚姻、继承、抚养等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纠纷案件,审理特别程序案件;办理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要求查报结果的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合同、证券、票据及涉外、涉侨、涉港澳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办理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要求查报结果的案件。
审判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监督;组织对案件的评查;组织对庭审的考评;负责数据测定,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反应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并根据排名对审判质效较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瑕疵”和不合格案件拿出初步意见报审委会讨论决定;提请召开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编写和发布经审委会讨论的典型案例和规范审判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对全院审判质效进行分析、讲评和指导;承办党组和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院审判质效管理工作。
诉前调解庭
主要职责:合理分流案件,理顺调解与审判关系。调解中心专司立案阶段对案件的调解。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及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实行调解前置,及时通过调解中心调解。将难以及时调解的案件交由业务庭审理,发挥调解力量与审判力量的各自优势,提高了调解与审判的效率。优化配置调解资源。将调解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安排在调解中心工作,充实调解力量。借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建立多元化纠纷防控化解体系。部分案件可以邀请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及有利于案件调解的相关人员参与调解中心的工作,实现社会调解资源与司法资源的有机融合,提高调解工作效果。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执行一庭
主要职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各种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协助外地法院在本辖区内的执行工作;处置执行工作中突发事件;办理上级要求查报结果的案件。
执行二庭
主要职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各种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协助外地法院在本辖区内的执行工作;处置执行工作中突发事件;办理上级要求查报结果的案件。
司法技术鉴定室
主要职责:对诉至本院的伤害案件法医技术鉴定和复核鉴定;负责全院干警的年度体检及医疗档案管理;对起诉的伤害案件进行复核鉴定;做好伤残鉴定。
辖区基层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庭的任务是:负责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搞好法制宣传和民调组织的培训工作,参与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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