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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提示

2014-09-21 09:23:23 来源: 本站

 

风险提示: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如不履行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单位或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你予以信用惩戒。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通知有关部门对你(单位或公司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等措施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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